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专业就是底气!各行各业的发展如此,政府采购亦然。作为引领政府采购专业化发展的掌舵者,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自身专业化建设必须先行一步,推动政府采购改革工作往细处想、往实处干,聚焦采购各方所需积极探索新路子、尝试新模式。监管部门如何保持专业化优势,又如何在专业化发展的道路上不断取得新突破?
改革越深入,越需要精准把控前进的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施行至今21年多了,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也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政府采购信息报21年来始终坚持政治家办报原则,恪守财政部政府采购宣传媒体的各项使命职责,坚持政府采购主流媒体定位,引导政府采购各方不断实现专业化,不断加强政府采购战线正面舆论宣传。为了持续提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专业水准,全面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质量,政府采购信息报社与政府采购信息网自2021年起,开始从媒体的角度,对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营商环境优化情况、监管制度以及从业人员的规范性进行专业评价。
现就政府采购先进监管机构(2023-2024年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先进单位(2023-2024年度)、政府采购“八五普法”先进单位(2023-2024年度)、政府采购创新制度(2023-2024年度)、政府采购监管业务标兵(2023-2024年度)专业评价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1.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自荐。2.上一级监管部门推荐。
二、申报条件
1.受到过省部级表彰的优先。
2.在政府采购信息报等指定媒体上做过宣传报道或提供采访便利及线索的优先。
3.参加评选的单位或个人须提交2篇投诉案例分析的文章,文章格式可以找联系人要模板。
4.每个单位最多可申报两项。
三、评价程序
1.参评材料提交截止时间6月21日。
2.资格性审查:由组委会对参评单位或个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参评名单。
3.专家评审:由专家委员会依据评价因素与标准,对参评单位或个人进行评价打分。
4.在政府采购信息全媒体平台公示评价结果。
四、评价因素与标准
(一)政府采购先进监管机构(2023-2024年度)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内容 | 分值 |
1.政府采购整体情况(10%) | 1.1采购规模 | 2023年度政府采购规模(含货物、服务及政府采购工程) | 5分 |
1.2预算执行情况 | 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 5分 | |
2.政府采购执行情况(25%) | 2.1政策功能落实 | 落实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等相关政策,得2分;支持节能、环保产品采购,得2分;落实进口产品采购政策,得2分 | 6分 |
2.2政府采购全流程管理 | 政府采购全流程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政府采购执行规范,流程设置合理合法,执行高效 | 5分 | |
2.3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 强化采购人内控制度建设,确保采购人规范做好预算编制、需求制定、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 | 5分 | |
2.4政府采购电子化 | 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完善 | 2分 | |
2.5乡村振兴 | 2023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情况 | 2分 | |
2.6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 建立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平台 | 2分 | |
2.7预算一体化建设 | 建立政府采购预算一体化系统 | 3分 | |
3.优化营商环境情况 (25%)
| 3.1制度措施 | 出台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管理办法或措施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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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透明度建设 | 政府采购信息全面公开,政府采购透明度不断提升 | 5分 | |
3.3妨碍公平竞争清理 | 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完成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 | 5分 | |
3.4第三方评估 | 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财政部门对当地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指标评估情况 | 5分 | |
4.政府采购专业队伍建设情况(15%)
| 4.1学习培训 | 重视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定期组织本地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参加学习培训 | 10分 |
4.2内控和廉政建设 |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和风险防控制度 | 5分 | |
5.监督检查投诉及处理情况(15%) | 5.1监督检查 |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常态化、标准化,监督检查处理得当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 5分 |
5.2规范处理投诉 | 投诉渠道畅通、处理规范,未出现有效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败诉情形 | 5分 | |
5.3案例分析能力 | 提交2篇案例,得4分;提交1篇案例,得2分 | 5分 | |
6.政府采购宣传情况(10%) | 6.1宣传能力 | 通过本地政府采购网站或微信主动宣传政府采购制度,得5分; 通过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媒体发表文章,得5分 | 10分 |
(二)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先进单位(2023-2024年度)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内容 | 分值 |
1.优化营商环境制度(30%) | 1.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制度有力度,并得到有效落实 | 15分 |
1.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制度 |
供应商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是否能获得贷款、贷款利率是多少 | 10分 | |
1.3预付款制度 | 是否有预付款制度,预付比例是多少 | 5分 | |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便利度(30%) | 2.1政府采购电子化 | 政府采购是否实现全流程电子化 | 15分 |
2.2采购范本 | 使用采购文件范本的情况 | 10分 | |
2.3承诺制 |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是否推行了承诺制 | 5分 | |
3.优化营商环境指标(20%) | 3.1信息公开 | 政府采购意向、政府采购合同等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 | 7分 |
3.2公平公正 | 本地区或本单位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是否规范、评审因素设置是否合理 | 7分 | |
3.3妨碍公平竞争清理 | 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完成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 | 4分 | |
3.4第三方评估 | 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财政部门对当地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指标评估情况 | 2分 | |
4.制度宣传情况(20%) | 4.1培训宣传 | 重视政府采购制度宣传,定期组织本地区或本单位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参加学习培训:500人次以上,得10分;400-499人次,得8分;300-399人次,得6分;200-299人次,得4分;100-199人次,得2分;100人以下及只参加内部培训,得1分 | 10分 |
4.2案例分析能力 | 提交2篇案例,得4分;提交1篇案例,得2分 | 4分 | |
4.3宣传能力 | 通过本地政府采购网站或微信主动宣传政府采购制度以及全国性政府采购培训,得3分;通过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媒体发表文章,得3分 | 6分 |
(三)政府采购“八五普法”先进单位(2023-2024年度)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内容 | 分值 |
1.组织领导(10%) | 1.1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 | 年度至少开展一次普法责任制清单落实情况自查 | 5分 |
1.2开展新出台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宣传 | 新出台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1次行业普法宣传 | 5分 | |
2.重点活动(20%) | 2.1服务大局开展主题普法宣传 | 围绕党的二十大,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 | 5分 |
2.2开展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宣传 | 每上门普法1次得1分,5分封顶 | 5分 | |
2.3参加政府采购知识竞赛 | 组织所在地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参加政府采购知识竞赛,达到1000人次及以上10分;700-1000人次8分;200-800人次5分;200人-50人次3分;100人-300人次1分;50人以下不得分 | 10分 | |
3.印发政府采购制度文件(25%) | 3.1落实政府采购制度政策 | 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政府采购政策、预算一体化、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等,一项制度政策得5分,25分封顶 | 25分 |
4.政府采购当事人法治素养(40%) | 4.1.强化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普法 | 组织辖区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统一培训 | 8分 |
4.2强化政府采购预算单位普法 | 组织辖区内政府采购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统一培训 | 8分 | |
4.3强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普法 | 组织辖区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统一培训 | 8分 | |
4.4强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普法 | 组织辖区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统一培训 | 8分 | |
4.5强化政府采购供应商普法 | 组织辖区内政府采购供应商统一普法 | 8分 | |
普法效果 (5%) | 5.1重视普法效果反馈 | 组织开展普法活动后进行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每1个得2分,6分封顶 | 5分 |
(四) 政府采购创新制度(2023-2024年度)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内容 | 分值 |
1.制度指向性(5%) | 1.1出台制度的指向性 | 出台的制度指向性是否精准,旨在解决什么问题 | 5分 |
2. 制度的可操作性(15%) | 2.1合法合规性 | 出台的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精神相符 | 5分 |
2.2制度可操作性 | 制度可操作性强,是否落实到具体负责人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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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制度创新点(45%)
| 3.1创新性 | 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基础,因地制宜,创造性地解决各种政府采购问题 | 15分 |
3.2普遍性 | 所解决的政府采购问题具有普遍性,所采取的改革措施可移植和推广 | 15分 | |
3.3首创性 | 全国范围内首次发布解决该项政府采购问题的制度 | 15分 | |
4. 制度落实情况(20%) | 4.1是否得到全面落实 | 制度出台后的落实情况以及落实效果,有关各方的反响 |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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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制度 宣传情况(15%) | 5.1此项制度是否宣传 | 此项制度出台后是否通过指定媒体进行宣传 | 5分 |
5.2 培训宣传情况 | 通过本地政府采购网站或微信主动宣传政府采购制度以及全国性的政府采购培训 | 10分 |
(五)政府采购监管业务标兵(2023-2024年度)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内容 | 分值 |
1.个人基本情况(10%) | 1.1道德品质 | 品行端正,作风优良,诚实正直,爱岗敬业 | 8分 |
1.2个人信用 |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每有1例不得参评 | 2分 | |
2.业务能力(60%) | 2.1从业时间 | 从事政府采购2-3年得3分;3-4年得4分;4-5年得5分;两年以下不得参评 | 5分 |
2.2熟悉法规 | 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财政政策 | 10分 | |
2.3工作态度 | 热爱政府采购,责任心强,潜心钻研政府采购业务 | 5分 | |
2.4制度建设 | 参与单位制度文件编制 | 5分 | |
2.5创新监管 |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评审专家监管有行之有效的方法 | 10分 | |
2.6处理投诉能力 | 主动与采购人沟通,为采购人提供优质服务 | 10分 | |
2.7创新意识 | 工作中敢为人先,勇于突破,创新成果得到单位认可 | 10分 | |
2.8合作意识 | 有较强大局意识,主动配合协作,主动给予其他部门支持 | 5分 | |
3.宣传能力(20%) | 3.1宣传能力 | 在全媒体平台上发表过文章或提供过线索的,每提供1篇稿件或1条线索得5分,10分封顶 | 10分 |
3.2学习培训 | 参加过财政部门及专业媒体组织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会议、论坛、知识竞赛等活动 | 10分 | |
4.案例分析能力(10%) | 4.1案例分析 | 提交典型质疑投诉案例分析,1篇得5分,两篇及以上得10分 | 10分 |
五、解释权归“2023-2024年度政府采购监管专业度评价”评审组委会
材料报送邮箱:cuiweiwei@caigou2003.com
联系人1:13811260863(同微信);
联系人2:13811257631(同微信);
联系人3:13811258152(同微信);
联系人4:13811259171(同微信);
联系人5:13811081324(同微信);
联系人6:13121991936(同微信)。
申报方式:拨打任一电话联系后,由指定负责人对接服务。
六、附件
附件一:政府采购先进监管机构(2023-2024年度) 专业度评价申报表
附件二: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先进单位(2023-2024年度) 专业度评价申报表
附件三:政府采购“八五普法”先进单位(2023-2024年度) 专业度评价申报表
附件四:政府采购创新制度(2023-2024年度)专业度评价申报表
附件五:政府采购监管业务标兵(2023-2024年度)专业度评价申报表